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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评审标准|“现场管理十应当”——急诊科“出入口”应当通畅

来自:行迪智库 | 2023-08-18 16:42:41

 

急诊科“出入口”应当通畅

急诊科出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出入口宜设置门斗。

 

● 出入口现场管理管控要点:

(一)急诊科应当设有独立的出、入通道。

 

(二)无障碍通道临近急诊预检分诊区,做到无障碍通道、急诊科入口、救护车通道、救护车专用停靠等区域通畅、未被占用。

 

(三)无障碍通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走道不应小于1.2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

2. 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50m。

 

(四)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

2. 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3.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如小于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如突出部分大于100mm,则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600mm。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五)急诊科入口相关标记清晰:重点关注急救通道标记、无障碍通道标记以及检验科、影像检查及各重症抢救区域(如创伤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相连接的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七十三)门、急诊(含发热、肠道门诊,下同)布局符合相关规定,能满足临床管理工作。建立门、急诊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实施细则》

 

2.5.73.2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 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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