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卫医管75号文《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明确医院评审是“医院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达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医院等级是医院功能、规模、管理水平、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的综合标志,是医院综合竞争力的“金字招牌”。
只要晋升到“三级”,就意味着医院收费标准可以定得更高。原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收费应与医院级别挂钩。级别不同,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等都应有所不同,以适当拉开档次。据悉,三级医院收费标准比二级高出约30%。
“三级”意味着政策更优,可以购置更加高端的设备,享有更多的科研项目资源。如卫生部明确要求,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所在医院应为三级医院。
“三级”还意味着更大的平台、声誉,能吸引来更多的医疗人才和病源。患者就医都有趋高心理,有了三级医院的标签,自然会成为患者选择的重要依据。医院有了病源,进一步的发展就有了基础。因此,医院等级评审、复审都被医院视为“头等大事”。
评审和评级之于医院,更是督导医院持续改进工作的利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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