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厅发布的医院等级评审将根据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将 医院按功能、任务的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10等。 按等级高低依次排序为:特等、三甲、三乙、三丙;二甲、二乙、二丙;一甲、一乙、一丙。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 主要指农村乡、镇卫生和城市街道医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 主要指一般市、县医院及省辖市的区级医院,以及相当规模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 主要指全国、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医院等级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行政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医院服务、医院绩效、医教科研、技术水平等七个方面。而评审不合格的医院,原则上一年内不再予以评审。
也就是说,医院的“级数”高低由医院床位规模、医疗硬件决定;但“患者满意度”将作为确定医院等次重要的评审指标, 医院等级评定将实行一年一评, 打破“终身制”,医院硬件达到三级标准后,具体等次要由患者根据“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质量、合理用药、医德医风”等情况打分来决定, 而原来无级别的民营医院也将参与评级。
按照卫生部的规定,今后医院评审统一由各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不再悬挂卫生部的医院等级牌匾,统一悬挂各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医院等级牌匾。
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可暂不参加全国统一评审。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医院,按总后卫生部部署实施分级管理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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