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 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保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在《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19 版)》(以下简称《操作手册(2019 版)》)的基础上,结合最新政策文件,组织专家研究,并在部分医院针对调整内容进行试填报后,修订形成《操作手册(2020 版)》。
一、修订原则
(一)稳定性。延续《操作手册(2019 版)》中明确的绩效考核范围、指标架构和顺序。指标名称、指标属性、计算公式、指标来源和指标导向等内容基本不变。
(二)统一性。为规范数据采集,统一了指标说明、指标意义和相同数据的统计口径。如对考核指标中涉及到的门诊人次数、出院服务量等数据采用同一口径。
(三)准确性。确认有关计量单位、指标说明和指标意义中涉及的数字、名词术语、依据和引文等,以最新政策文件和《国
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为依据对其进行补充完善,保证权威性和准确性。如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对部分指标名称进行了重新表述。
(四)简洁性。修订容易引起歧义、误解的文字表述,将需要阐明的概念以脚注形式标注,使“指标说明”更直接清晰,便于使用者查找核对。
二、修订内容
(一)统一数据表述方式。门诊服务量依据挂号数统计,均表述为门诊患者人次数,涉及指标1-2、7、18、22 共5 个指标。出院服务量,均表述为出院人数,涉及指标1-2、4、7、10、17、19、40-41 共9 个指标。所有的手术以人数为统计单位,涉及指标3-6、8-10 共7 个指标。按照财务相关规定统一表述,相关指标进行同步修订。
(二)相关文件更新。将最新规范性文件作为指标意义的依据,如加入《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 号)(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
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 号)、《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 号)等。
为使相关数据具有可比性,实施动态监测,除特殊说明外,本次考核的定量指标数据在既往基础上增加2019 年数据。各地应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强数据质控,提升数据质量,不断探索运用数据质量作为系数对指标结果进行调整的应用机制。
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既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也是一项持续改进的工作。感谢来自各地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建议是完善操作手册的基础,更是扎实、高质量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助力器。
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另行制定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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