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每百万人中34.38人捐献。
美国:每百万人中有26.5人捐献器官。
英国:每4个人中就有1个人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
中国:每百万人中仅有0.03人捐献器官。
据专家介绍,早在上世纪70年代我国的***手术就有已经开始了,但器官捐献工作常年保持一片空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数字直到2003年才实现从无到有。对于器官捐献这种国际上最通行的器官获取方式,中国几乎所有的移植医生都说“做不到”。当然,这个“做不到”是因为没有“国家行为”参与,没有法律的保驾护航,与技术无关。
据悉,在国外有很多国家推行捐献卡制度,司机拿到驾照的同时就会领到一张一旦车祸死亡是否同意捐献器官的登记表。对于这之后的组织配型,器官分配都有规定好的操作手续,来保证器官捐献有效而有序的进行。在我国还缺乏类似的规定,当死亡已经发生时,才去联系家属商量捐献,必然会错过了最佳捐献时间,器官缺血,会导致功能缺损,无法用于移植。更为关键的是,中国的脑死亡标准、器官捐献都没有法律保障,对于医生来说,在这样的法律真空下做手术,他将面临的很可能是一场刑事诉讼,而不是医疗纠纷那么简单。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在中国没有制度土壤,它只是理论上存在,事实上做不到。
然而,即便如此困难,依然有人坚持去做,并且做到了。第一位成功捐献者是一个名叫田近的9岁男孩,2003年因车祸遇难后,经家长同意无偿捐献了两个肾脏,成为我国首例国际标准化的器官捐献。虽然这个过程千辛万苦,但总算有了零的突破。其后2010年原卫生部制定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的核心政策》,并在政策基础上组织研发了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或办公室。各地中心或办公室建立各自器官协调员队伍,了解潜在器官捐献者的信息,并报备给各地中心或办公室。但是,地方的中心或办公室并不是一个职能机构,而是一个临时部门,组****员大多来自***医院。然而,由于供与需的差距过大,每年器官衰竭的病例在30万左右,而只有不到1万人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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